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百利科技”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2019年12月6日,百利科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上海百坤计划出资1亿元在青岛成立全资子公司青岛百坤,青岛百坤主要是做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等相关业务。公司直至2019年12月13日才予以披露。
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时点不准确。2019年末,公司对潞宝兴海、辽宁缘泰、滕州瑞达三家客户应收账款分别计提90%、85%和100%的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减值金额5.31亿元。检查发现,2019年上半年,上述三家客户信用风险已明显地增加,公司未在2019年半年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三、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百利科技项目绩效管理主要从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等方面做考核,未考虑款项收回进度等因素,公司在薪酬考核管理中未针对销售回款任务制定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百利科技未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与应收账款催收脱节。公司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规模大,经营效益不高,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6.86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32.87%,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5.41亿元。
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王海荣作为公司董事长、肖立明作为公司总裁、唐建秋作为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良友作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百利科技、王海荣、肖立明、唐建秋、李良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这次的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和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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